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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护一棵“古树” 守一方山青
文章来源:楚天经纬 人气:1346 发表时间:2023-11-01
近期,保康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挖古树案件,经鉴定被盗金弹子属于国家三级保护古树,本案定性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服务,经公开听证,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湖北电视台《楚天经纬》栏目组,来到现场进行实地采访与报道。
近年来,保康县检察院守住流域安全底线,深耕主责主业,通过个案监督推动行政机关构建长效机制。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妍表示,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一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互通工作情况。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与检察衔接制度。互通法律文书从中发现检察监督的线索。三是落实办案协作机制。我院聘请1名林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各类涉林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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