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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该院首份信用修复证明,这是枣阳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枣阳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又一缩影。湖北电视台《楚天经纬》栏目组,来到现场进行实地采访与报道。
据枣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曹辉介绍,干警把信用修复证明送到被执行人手中,他非常激动,感谢法院帮他解决了一个大问题,他也表示会珍惜这次机会,更好的回报社会。
今年3月初,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王某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分期支付全额赔偿款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不仅即刻解除对王某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还主动向其出具一份《信用修复证明》。上面不仅写明王某已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信用已予修复,还明确表示,“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因本案再对王某予以信用惩戒。”
据枣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任海霞介绍,枣阳市人民法院正在探索《信用修复证明》随案发放制度,只要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会在向其送达结案文书时,一并发放《信用修复证明》,旨在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提供正向激励红利和信用修复渠道,让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在“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中得到充分彰显,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枣阳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小切口”发力,做好营商环境“大文章”,努力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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